一夫多妻是一种一个男人一起有多于一位妻子的婚姻风俗。始于母权制后期,为父权制婚姻方式的特色,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产品。一夫多妻开始择妻规模多限于姊妹,进入阶级社会后,性质改变了,择妻规模也扩展了。现在,合法的一夫多妻婚姻多存在于伊斯兰教国家傍边。
有句话从古代一向错到今日,国人还没有意识到错,这应该是历史学家的错。这句说错了的话是: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多妻制。其实,古代我国从来就没有过一夫多妻现象,而是一夫一妻。
一向以来,国人将过去男人具有许多女性的现象称为一夫多妻,是将多个妾也当作了妻,实际上妾是没有妻的位置的,妾仅仅性东西,并没有妻的位置。
及至民国年代仍有大老婆小老婆或大房斗室之称,也都表述错了,即便一个男人具有十个女性,叫妻的永久只要一个。假如那个妻子死了,则这个男人成了单身汉,哪怕他还有九个女性在身边。他有必要别的明媒正娶一个女性为妻,从前九个女性依然是妾。
妾的原意是什么?《汇苑》:“妾,接也,言得接见正人而不得夫妻也。”本来,妾不过是男女交代之用,她们只能与男人做爱,是没有资历称为妻子的。
原因很简单——为妻的女子,家庭出身都要高于妾。
妾一般都来自卑微低下的家庭,乃至是战胜方贡献的礼品。
因而,妻为“娶”,而妾为“纳”,娶妻时送到岳家的资产被称为“聘礼”,而纳妾时给予家庭的资产,则被称为“买妾之资”。